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老《辦法》中規定報廢包括發動機、變速箱、前橋、后橋和車架在內的“五大總成”只能作為廢金屬交由鋼鐵企業用作冶煉原料,不允許再制造,而新《辦法》則酌情允許“五大總成”再制造利用,由市場決定報廢機動車價格,因此對于車主而言,可能會拿到更多報廢車款。
同時,為了保證行車、用車安全,防止拼裝車上路,新《辦法》還對相關行業的回收拆解企業等各個部門和執行環節做出了合理有效的規范,在制度層面為安全做出了足夠強的保障。
同時,新《辦法》還完善了進入和退出機制,并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只要企業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后,并順利申請獲得回收資質后,就可以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務,打破了從前每個地區原則上只有一家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壟斷性經營模式,充分的市場競爭不僅能夠增強報廢機動車的回收利用效率,還有助于車主們獲取更多的報廢車款,增加新車及二手車消費,促進內需,一舉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