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大汽車下鄉政策實施力度的通知
財建[2009]2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商務、工商、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
汽車摩托車下鄉政策實施以來,各方面高度關注,針對有關媒體及有關方面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和建議,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專門進行了研究。為進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汽車下鄉實施力度,充分發揮汽車下鄉惠農強農、拉動消費帶動生產的作用,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將直接購買輕型載貨車納入補貼范圍。在執行原來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并換購輕型載貨車補貼政策的同時,對農民直接購買輕型載貨車的同樣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輕型載貨車銷售價格的10%,單價5萬元以上的,定額補貼5000元。
二、將總質量1.8噸以下的微型載貨車納入補貼范圍,比照輕型載貨車享受換購和新購的補貼政策。享受補貼的微型載貨車或輕型載貨車每戶限購1輛。
三、請各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把汽車摩托車下鄉政策落實好、宣傳好,切實把好事辦好。
四、本通知未盡事宜按《汽車摩托車下鄉實施方案》執行。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