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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安全隱患排查擴展至新能源乘用車和載貨汽車


      發布日期:2018-09-26   來源:蓋世汽車   閱讀次數:3169

      今年國內汽車銷量總體增速下滑,但新能源汽車市場卻逆勢上揚。據中汽協數據,今年1-8月,新能源汽車累計產銷分別完成60.7萬輛和60.1萬輛,同比去年分別增長75.4%和88%。不過在火爆銷量的背后,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頻發亦引發了行業對其安全問題的普遍關注,相關部門也開始出臺監管政策。

      繼9月4日發布關于開展新能源客車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之后,工信部于9月25日發布關于開展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將重點對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產品的IP防護失效、車輛泡水、車輛碰撞、線束連接松動、頻繁充放電、長期擱置以及工作行駛環境惡劣的車輛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新能源汽車安全排查
      新能源汽車安全排查
      新能源汽車安全排查
       

      根據文件內容,對于出租車、網約車、物流車等高使用強度的運營類車輛,應按照行駛里程設定自查比例,行駛10萬公里以下的自查比例不低于10%,行駛10-20萬公里的自查比例不低于20%,行駛20-30萬公里的不低于30%,30萬公里以上和裝用使用中出現故障較多動力電池(如沃特瑪電池)的應全檢。對于私家車,生產企業應通知用戶在何種條件下回店檢查維護,并將通知內容、回店檢修項目等報工信部裝備中心備案。今年前幾個月已經做過排查,重復車輛,可不用重復再查。 

      通知指出,各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生產企業應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形成書面報告,如實匯報安全隱患排查的組織情況、實施情況、存在問題及問題處理情況等內容,填寫《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安全排查統計表》,于2018年11月15日前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如發現在排查工作中有弄虛作假、瞞報、虛報行為的,將視問題性質、嚴重程度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采取公開通報、責令限期改正,暫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等處罰措施。 

      此外,車輛安全預警及重大安全事故調查機制將正式啟動。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將聯合有關單位,不定期抽查企業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貨車監控平臺預警體系運行情況,并將結果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企業應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相關監控平臺建設和運行監控工作,能夠對產品異常狀態進行監控和預警,并能即時上報地方和國家平臺。 

      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貨車發生起火、燃燒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生產企業應在12小時內(如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應在6小時內)主動上報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牽頭部門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并及時展開事故調查,調查結果留存備查;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將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聯合相關單位成立事故調查組,與企業共同開展事故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進行處理。對發生的起火、燃燒事故,相關生產企業應于2018年10月底前將事故調查情況報送到裝備工業發展中心,作為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行業管理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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