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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汽車報廢回收出臺 新標準可利用率達95% |
俗話說:人有生老病死。一輛汽車也會有“壽終正寢”的時候。如何處理那些報廢的汽車,盡可能減少其對環境產生的污染,已經成為人們越來越關注的問題了。 自2007年1月1日起,歐盟各成員國政府將全面執行報廢車輛回收指令。這意味著汽車制造廠商在歐盟國家上市新車時必須出具證明,證明其投入市場的新款汽車的材料回收率至少要占重量的85%,可利用率至少為95%,才能獲得市場準入許可證。屆時我國汽車廠商生產的汽車,如果無法達到這一回收標準的話,勢必會對汽車出口造成很大影響。在越來越注重環境保護和資源再利用的國際大環境下,國內的汽車業該如何應對? 據統計,目前我國汽車保有量已達到4000萬輛,全國每年有200多萬輛報廢。面對這樣一個龐大的數字,我們有關部門是否具備足夠的應對能力就成了很重要的問題。事實證明,國內現階段的報廢回收水平與外國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目前,德國汽車回收率已接近100%,法國、美國等國家報廢汽車的再利用率也已達到95%。鄰國日本的汽車報廢回收業亦具備了相當高的水平。反觀國內,機械化程度低、效率低、廢料堆積、污染環境等問題在報廢車輛拆解行業還比較嚴重。以目前國內這種狀況根本無法達到國際標準。 為適應新的發展形勢,我國近年來對報廢汽車回收政策也作出了相關調整。今年修訂出臺的《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中相關的條例規定:從2010年起,所有國產及進口的M2類和M3類、N2類和N3類車輛的可回收利用率要達到85%左右;從2012年起,所有國產及進口M類和N類車輛的可回收利用率要達到90%左右;從2017年起,所有國產及進口M類和N類車輛的可回收利用率要達到95%左右。這樣做不僅能夠有效解決環境保護問題,同時能夠促進報廢車輛的殘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與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大方向相契合,盡快與世界接軌。 從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出發,研究對廢舊汽車的有效回收、再生利用和妥善處置,建立適合中國的報廢汽車回收利用技術,對汽車出口、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推動社會經濟協調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長遠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