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京華時報作者:李業超
3月13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和生產準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要求,經核準的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只能生產純電動乘用車,不能生產任何以內燃機為驅動力的汽車產品,新建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使用自有品牌。
根 據征求意見稿,新建企業投資主體應是在中國境內注冊,具備與項目投資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規模和融資能力。有3年以上純電動乘用車的研發基礎,具有專業研發團 隊和整車正向研發能力,掌握整車控制系統、動力電池系統、整車集成和整車輕量化方面的核心技術以及相應的試驗驗證能力,擁有純電動乘用車自主知識產權和已 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還需具有整車試制能力,具備完整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試制條件。
此外,《規定》還明確指出獲得準入的生產企業的試制樣車必須達到速度要求。其中,4米以下車型最高車速必須超過100公里/小時,4米以上車型最高車速必須超過120公里/小時。這也意味著低速電動車企業將依然被排斥在純電動乘用車生產的門檻之外。
業內人士指出,此舉表明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進一步放寬,引入更多非汽車生產商進入電動汽車行業,避免新能源汽車企業與傳統燃油車混業經營、制造技術和生產平臺混用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