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薛冰妮
去年4月5日,國務院頒布《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時隔1年多,廣東省的實施條例終于浮出水面了。昨日,廣東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送審稿)在廣東省法制辦網站公開征求意見。辦法送審稿規定,市區內重型貨車、油罐車應避讓校車30米,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將對車輛所有人處10萬元罰款。
該辦法送審稿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也要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才能駕駛校車。“無證”駕駛的司機將被處以2000元罰款。校車一年內超3次超載,或被吊銷校車使用許可。
該辦法送審稿還明確集裝箱車、油罐車、泥頭車等“大家伙”在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快速路應當與校車保持100米以上距離,在其他公路應當保持60米以上距離,在城市道路應當保持30米以上距離。其他機動車超越校車,或者與校車會車時,應當與校車保持安全的橫向距離。
此前,校車工作人員漏點孩子,導致孩子悶死在校車的事情曾引發各方關注。辦法送審稿規定,校車運載中小學生及幼兒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還對隨車照管人員設置了門檻,規定隨車照管人員需要滿足年齡在22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備高中以上學歷、非本地戶籍的應當在本地居住1年以上等等條件。
辦法送審稿還厘清了相關法律責任。規定,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并強制報廢機動車;對駕駛人處3000元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所有人處10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