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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擬修汽車總量控制辦法


      發布日期:2013-05-27   來源:廣東省汽車行業協會   閱讀次數:2429

      來源:新快報 作者:牟曉翼

      ■廣州目前汽車保有量為176.6萬,相比調控前月均2萬輛的增長量,調控試行期月均增長僅為7200輛。(資料圖)

      ■廣州目前汽車保有量為176.6萬,相比調控前月均2萬輛的增長量,調控試行期月均增長僅為7200輛。(資料圖)

      《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修訂征求公眾意見

      《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試行期將于6月30日結束,7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管理辦法》,有效期為5年。

      廣州市“限牌令”實施近一年,舊車換新的排量限制一直被車主詬病,而汽車銷售行業亦受影響。昨日,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修正版征求意見稿中,小排量車換新的排量限制將被放寬至2.5升(含,下同)以下,且十年內免指標無限次更換!而2.5升以上的,則沿用之前的不得超過原車排量限制。

      更新指標放寬排量限制

      在修正版的《管理辦法》中,最為重要的便是47條:“原車排量在2.5升以下的,可以更新為不超過2.5升的車輛;原車排量超過2.5升的,更新不得超過原車排量。”

      市交領辦介紹,在去年7月開始的“限牌令”試行期間,一些已購置低排量車輛的車主,因試行辦法規定車輛更新不得超過原車排量的限制,難以對名下車輛進行升級,因此集中提出了較多異議。同時,這一限制也促使部分市民選擇競價“一步到位”,對“限牌令”倡導的低碳環保出行起到負面影響。

      對此,這次征求意見稿對車輛更新的排量限制予以放寬。即便車主原來是一輛排量不足1.0升的微型車,現在也可以免指標更新為2.5升的中型車。

      而對于單位和個人對使用節能車增量指標辦理登記的車輛,在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后取得的更新指標,只能用于節能車辦理登記。

      排量算至小數點后一位

      舊車排量是1.997升,對外宣稱2.0升,現在想更換為一輛2T渦輪增壓車型,卻因后者排量為1.998升,就被拒之門外?“限牌令”試行辦法中雖然沒有對排量精確至何種程度作出規定,但現實中普遍的做法是參考機動車登記證書排量,精確至小數點后三位,只要新車比舊車高出0.001升,也會因排量超越舊車而不被批準更新。

      最新的征求意見稿中,第58條專門對此予以了明確——即車輛排量以升為單位計至小數點后一位。已注冊登記車輛的排量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登記的排量值按照進一位法計算;未注冊登記車輛的排量以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上載明的排量值按照四舍五入法計算。

      所謂“進一位法”,結合精確至小數點后一位的原則,簡單來說就是原車排量為1.801至1.899升,新的計算排量都是1.9升;而“四舍五入”則是指原車排量為1.800至1.849升,則新計算排量應為1.8升;原車排量為1.850至1.899升,新計算排量都是1.9升。

      十年內無限免指標更新

      舊車在“限牌令”試行期內,只能免指標更新一次,而且還有排量限制——這條規定不僅使車主陷入“更不更新都兩難”的境地,不少老舊車輛存在著潛在的超期使用風險,更使得很多尚未買車的市民更加傾向于一步到位購置豪車,避免以后更新時遇到麻煩。

      為此,征求意見稿在更新次數方面予以適度放寬。具體第31條規定:將試行期個人車輛只能更新一次的規定,調整為對2012年6月30日前已辦理車輛登記的個人,可以自2012年7月1日起,10年內不限次數申領更新指標;對2012年7月1日后辦理車輛登記的個人,可以自車輛登記之日起,10年內不限次數申領更新指標。超過10年的,需要憑增量指標更新車輛。

      雖然市民從此可以在10年內無限次更換車輛,而不用受到增量指標的限制,但同樣要受到個人名下擁有車輛數量的限制(名下同時僅可擁有一輛車,“限牌令”前已擁有多輛車的,不得再增加),以及本文所提及的排量限制。

      指標配置或動態調整

      目前為每年12萬個,按月平均分配

      修正版的“限牌令”中對于指標配置的數額、比例和周期,與之前相同,中小客車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配置周期內,增量指標配置額度為12萬個,按月度平均分配。指標額度不得跨周期配置。增量指標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個配置周期內,節能車增量指標為1.2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6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4.8萬個。單位中小客車增量指標占增量指標額度的12%,個人中小客車增量指標占增量指標額度的88%。

      不過,新規中增加了一條:增量指標的配置額度和比例需要調整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公安交通、環境保護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中小客車需求狀況和本市道路交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這也許意味著,到了明年7月,下一個周期配置的指標數,很可能會因為“車輛增長和交通發展的動態變化特性”,有所增減。

      達到預期

      “限牌令”實施近一年少14.5萬輛車上牌

      市交領辦昨日表示,“限牌令”試行近一年來,效果初顯。

      截至2013年4月底,指標調控管理機構已按規定成功配出增量指標94283個,占試行期12萬個配置額度的78.6%。調控10個月以來,全市中小客車實際增長量為7.2萬輛,目前保有量為176.6萬輛,相比調控前月均2萬輛的增長量,調控試行期月均增長僅為7200輛。通過試行調控,調減了約14.5萬輛中小客車的增長,中小客車的快速增長得到了有效控制。

      目前,廣州核心區晚高峰主次干道平均車速略高于上年,達到23公里/小時,其中主干道高峰期平均速度的降幅已有所減緩。達到了為緩解交通擁堵、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和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贏得時間和空間的預期目的。

      三大亮點

      已辦理車輛登記的個人,自車輛登記之日起,10年內不限次數申領更新指標。超過10年的,需要憑增量指標更新車輛。

      對車輛更新放寬排量限制。即便原來是一輛不足1.0升的微型車,也可以直接更新為最高2.5升的中型車。

      排量算法精確至小數點后一位,并按"四舍五入"計算。即1.800至1.849升,算1.8升;1.850至1.899升,算1.9升。

      即日起至6月13日征求民意20天

      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修正版向社會征求意見和建議。具體方式如下——

      1.登錄廣州交通信息網http://www.gzjt.gov.cn

      2.熱線電話:020-96900;

      3.傳真至020-38180290;

      4.寫信郵寄至:廣州市廣園中路338號,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郵編510405;

      5.電子郵件:jw-zlc@gz.gov.cn。

      即日起至6月13日,市民可通過以上五種渠道反饋,需了解《管理辦法》全文內容,可以登錄廣州交通信息網查詢。

      市交領辦表示,待征求意見結束后,將認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管理辦法》并按程序進行報批,正式辦法將按計劃在6月底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