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易汽車綜合
為了保證駕駛安全,對于駕照申請人均有相應的要求。但有的人為了辦理駕照,則出現隱瞞、欺騙、賄賂等行為。昨日,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明年1月即將實施的公安部123號令,針對這一類情況的管理進行了明確。
據了解,駕駛證申請人在辦理申請時,需要如實申告自己的年齡條件、身體條件,參加規定的考試通過后方可取得駕駛證。新規規定,申請人申領駕駛證時如果有隱瞞、欺騙、賄賂等行為的,交警部門將立即終止辦理該申請人的業務,在計算機系統中記錄,該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駕駛證。據介紹,隱瞞、欺騙、賄賂等行為包括:提供偽造身份證、體檢證明等虛假材料,隱瞞自己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癥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隱瞞自己有三年內有吸毒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等不允許申請駕駛證的情形,考試中有賄賂、舞弊等行為。
有的車主交通違法被暫扣證件,為了逃避處罰,會采取欺騙等手段重新辦理。針對此類情況,新規也將進行嚴格管理。新規規定,駕駛人補領駕駛證后,原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駕駛人違反規定繼續使用原駕駛證的,交警部門將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收回原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駕駛人違反規定,采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的,交警部門則將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記6分,并收回補領的駕駛證。
新規除了對駕駛人加強管理外,對于違規違法辦理駕駛證的民警也將嚴加處理。據悉,交警出現違規違法辦理駕駛證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對聘用人員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