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民晚報
國家環保部與國家質檢總局日前聯合發布的《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規定了車內空氣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稀、甲醛、乙醛和丙烯醛等8種常見車內揮發性有機物濃度設定限值。判定車內空氣污染將有標可依,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主要適用于銷售的新汽車,使用中的車輛可參照使用。
近年來由車內空氣污染引發的糾紛、訴訟日漸增多,有關部門處理時因沒有相關標準為依據,無法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也無法約束企業生產活動。
此項標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非強制性國家標準。之所以暫為推薦性國家標準,是考慮到國內汽車工業發展現狀,目前部分企業還達不到該標準要求。